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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时对我说:“请证人在作证过程中要如实供述事实。法庭提醒证人,如果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将要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现在由被告方第一号证人向法庭提供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先请被告方辩护人向证人提问。”
我心想,就这么说两句就开始作证了?在人家外国,证人可是要按着圣经宣誓的,让人觉得做个证人是个很严肃地庄重的事。
方元站起来走到我面前,开始了提问。其实我们之前已经进行过预演,当然,不像那一回买吉祥客栈,没用我写什么剧本,但我估计方元那里肯定有问题单子,应该算是个单方面的“剧本”吧。虽然我们只演练过一次,但我说的都是自己亲眼所见所闻,根本无需背诵,也毫不紧张。方元当时说,上法庭你这样就挺好。
方元先是问了我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现从事的工作等。特别将我的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像你这样从事在虚拟环境中的工作,在全国现在也极为罕见,你是否很习惯?”
“现在已经很习惯了。更准确地说,是非常热爱。从我现在是以一个志愿者的身份来做这项工作,不领报酬,就可以说明这点。”
这时薛华高的律师站起来说:“反对,这些事和本案无关。完全看不出被告辩护人这些问题有何意义。”
法官立刻对方元说:“喂,请提问和本案有关的问题。”
方元回答说:“原告方诉我方管理失职,我方将证明本公司所聘用员工是热爱本职工作出色完成职守的。这些问题当然是有价值的。”
法官脸拉长了,“还是请尽快进入有实质性质的询问。”
方元回答说:“是的。请问证人,本案发生时你身在何处?”
“在系统里。嗯,就是和本景区所有外来游客进入的同一空间,虚拟红楼梦世界,也就是公司通俗讲的‘红楼梦幻穿越游’。”
“那么,你是怎么找到所谓的案发地点的?”
“这个——”我瞄了潘学一眼,上回我和方元预演时他可没在场,现在听我讲这些事,肯定心里不是滋味,不过,没办法,真相总是残酷的嘛。
“我是听公司有人跟我提到被告的妻子在景区与别人幽会。因为本人把自己的家属卡借给过被告,所以想证实一下这是否真实,所以便跟踪被告妻子到了那个幽会地点——也就是后来的案发地点。这样,在案发当天,我看见被告进了景区后,就直接去了那里,结果确实在那里等到了本案的几个当事人。”
方元跟我提示过,在法庭上要尽量说法律用语,如“被告”“当事人”“案发地”等,这样可以增加法官的认可度,觉得你不是法盲,会增加证词的分量和可信性。
“你看到被告妻子幽会的对象在这个法庭上吗?是否就是案发时的同一当事人?”
我转过身,指着薛华高说:“是的,就是在原告席上的这个人。”说完,我心想,我还真是客气,要不是在法庭上,潘学又在场,我一定会说,对,正是这个下流家伙,那个卑鄙奸夫。
方元又问道:“你没有认错吗?因为游客进入虚拟景区后会自动换上古装,发式也会变化。”
我回答说:“决不会认错。从这个景区开张营业,我就在里面工作,尤其是在导游部担任职务时,几乎天天接触大量游客,对他们内外形象的变化特点有很丰富的经验。这个人我已见过两回,一次是我跟踪时见到他和被告妻子相拥进入那所住宅,第二次是在那间屋子里,他光着身子,和被告妻子同坐在铺着被褥的炕上。”
我当然知道方元这么问的意思,那就是先把对方塑造成一个卑劣的偷情者,这就会给赶去捉奸的潘学以正当的理由和令人同情的印象。
不过,看到法庭上只有审判员和书记员,连个人民陪审员也没有,法官一人就代表法庭的意志,根本没有像美剧中那伙正襟危坐的十二人陪审团来决定被告有罪与否,我就有些泄气,感到这些招数不会有什么用的——如果法官已先有了立场的话。
而且,我注意到薛华高也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他似乎已没有羞耻感。不过,申请不公开审理,说明他多少还是在乎自己形象的。这一招挺高明,就算我们在法庭上把他搞臭,也根本没有什么影响,他的丑事不会有几个人听到看到,使他声名狼藉,威信扫地。
不过,潘学的表现还让我略感宽慰,他没有因为我这些话而格外激动。可能方元已给他做过工作,让他有了思想准备,或者是他这些天已经想明白了,不再为此心烦。
方元又接着说:“请你把那天发生的情况跟法庭如实讲述一下。”
嗯,这才是最精彩的部分呢。我轻呼一口气,集中精力,把这些天我已在心里自我复述过多少遍的话讲了出来:从我发现潘学已到了宅子门前讲起,直到他最后轮刀砍了薛华高的手。当然,这个过程也有重点,那就是尽量少讲夏银花和潘学的行动,而是多讲薛华高的表现。我对他说的话几乎都是原话照搬,这倒一点不困难,我记得牢牢的,虽然过了那么长时间了,仍然是字字在心。
这么讲也是方元的策略,那就是要把薛华高的嚣张气焰表现出来。《水浒传》的主题是官逼民反,不得不反,而我们的主题则是:薛逼潘砍,不得不砍!薛活该被砍,潘砍也白砍!不砍白不砍!
当然,最后面那三句仅是要达到的客观效果,只可意会不可言说。虽说潘学这“砍”和水浒好汉的“反”不同,当然不能说正确,百分百正义,但被逼无奈绝对是真的,因为薛华高的意思已十分明白:你通过别的方法都是白废,找也没处找,告也告不赢!
这其实也是社会现实中许多暴力案件的一个原因。
方元引导我说完上面那些证词后,又接着问:“原告讲了这些话后,你看到被告有什么表现?”
“他看起来完全不知所措,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的。但是原告却一再用手指着他鼻子奚落他,那只手在他眼前点来点去的,就是根本没拿他当个人。我也没看清是怎么个过程,比如拔刀挥舞什么的,就看到原告那只手腕落到地上了。”
“那就是说,之前你根本没看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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